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Fifi女士(总监)
蘇俊祺先生
林美娟女士
李慧文女士
吳祝花女士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成立目的
-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目的是协助惠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监察及管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所面对的风险。
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如下:- 就本集团的承险意欲、风险概况及风险管理策略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 就识别、评估、监察及降低本集团所面对之重大风险向管理层提供建议;
- 监察风险管理识能;
- 评估及审阅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资源、流程、系统及内部监控)是否足够;
- 审阅及批准与高程度风险政策相关的事宜;
- 就重大风险事宜行使其审批权;及
- 审阅及批准本集团的风险限度及重大违约事件。
成员
- 委员会最少须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风险管理总监、联席主席兼联席首席投资总监、首席营运总监、首席监察总监及财务总监。
- 委员会成员可自行委任授权代表,在其出差或休假期间代其出席委员会会议,惟其本人仍需承担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职责
- 委员会的职责须包括以下各项。
风险策略及企业管治
- 就本集团的整体承险意欲及承受/抵御能力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 审阅本集团的高程度风险管治架构,包括审批机构的授权及权力分授,并就此作出建议;
- 识别内部及外部风险趋势,以及现有风险因素的任何最新或重大变动;
- 监察本集团现时所承受的风险及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本集团的未来风险策略提供建议;
- 审阅本集团评估风险的流程,以及批准所采纳的方法及准则,包括风险限度及承担风险的一般标准;及
- 就拟进行的策略性交易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有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或出售及新业务建议,特别是就风险方面及本集团承险意欲及风险承受能力的影响提供建议。
风险管理职能及框架
- 考虑及审批风险管理职能的设计及职权范围,及确保其有足够的资源、方法及合适途径取得数据,让其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能;
- 审阅风险管理框架,以确保框架长期能达到最初的设计目的。此外,委员会在考虑获呈报的任何内部监控或保证的重大失误或不足后,评估框架是否仍然有效;
内部申报及沟通
- 设立及维持申报程序,让不同地点的人员可定期就影响其所处地区的重大风险,以及有关该等风险的既定内部监控措施向委员会提供报告;
- 确保能及时及有效地将有关风险的资料送交董事会及相关职能,并就须采取的行动作出推荐意见;
- 审阅有关风险承担及风险限度遭重大违反的报告,以及所建议的补救方案及/或惩处是否足够;
- 审阅并监察管理层对委员会的报告及推荐意见的反应;
- 向董事会提供委员会就风险所进行的相关工作的成果;及
- 就任何重大弱点或失误及任何补救措施的进展,向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汇报。
授权
-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
- 向本集团任何雇员索取任何资料以履行其职责;
- 就属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宜寻求外部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费用由本集团承担;
- 于需要时要求任何职员出席委员会会议接受提问;及
- 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申報程序
6.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其各项决定及建议,除非委员会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会议举行次数
7. 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次数应足以让其有效地履行其角色,但每年不得少于四次。
8. 此外,如委员会的任何成员、董事会主席或审核委员会要求举行委员会会议,则委员会召集人将召开委员会会议。
出席会议
9. 如委员会最少有三名成员出席会议,其中最少一名成员来自投资团队及最少一名成员来自业务管理团队,委员会即构成法定人数。
10. 委员会召集人可邀请管理层成员及/或本集团的外部人士出席委员会任何会议或其部分。
秘书
11. 公司秘书须担任委员会秘书及召集人,负责安排会议、编制及保存会议记录。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