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賄賂政策
惠理集團 反賄賂政策
- 簡介
惠理集團有限公司(「本集團」、「惠理」,連同其附屬公司)致力維持最高水平 的商業道德標準,不會容忍賄賂或貪污。惠理對賄賂採取零容忍態度,禁止僱員提 供、承諾、給予或接受任何有價物,以不恰當地影響決策,或在促進、加強、取得 或保留業務方面獲得不恰當或不公平的優勢。惠理必須遵守及遵從《防止賄賂條例》 (第 201 章)的相關條文,並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遵循廉政公署發出的相關指引。違 反本政策的僱員將受到紀律處分,最高處分包括終止受僱,以及在有需要時面對法 律程序。
- 賄賂
賄賂是為了不恰當地影響決策或在促進、加強、取得或保留業務方面獲得不恰當或 不公平的優勢而提供、承諾、給予或接受的任何有價值的事物。賄賂不一定以現金 付款的形式提供,並且可能以許多其他形式提供,包括:
• 饋贈、旅行及招待;
• 政治捐獻;
• 慈善捐贈;
• 受僱機會、實習或借調;
• 採購及服務合約;
• 虛假工作或「顧問」關係;
• 過度的折扣、回佣、報酬或佣金,其形式為金錢、任何有價證券或任何種類的 其他財產或財產權益;或
• 以非基於各自獨立利益的方式將任何債務、義務或其他法律責任全部或部分予 以貸款、支付、免卻或豁免或進行其他交易;
• 任何其他服務或優待 (款待除外[1]),包括維護使免受已招致或料將招致的懲罰或 資格喪失,或維護使免遭採取紀律、民事或刑事上的行動或程序,不論該行動 或程序是否已經提出;
• 行使或不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職責;及
• 有條件或無條件提供、承諾給予或答應給予上文[《防止賄賂條例》第 2(1)條] 所指的任何利益,
但不包括《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554 章) 所指的選舉捐贈,而該項捐贈 的詳情是已按照該條例的規定載於選舉申報書內的。
- 通行費
通行費亦是一種賄賂形式,因此不被允許。通行費是為了確保或加快日常行動或出 於其他原因誘使公務人員或其他第三方履行他們原本有義務履行的日常職能而支付 的小額款項,例如簽發許可證、批准出入境文件或放行海關扣留的貨物。通行費不 包括法律規定或允許的加急服務行政費用。
董事或職員在處理本集團的業務時必須遵守所有本地法律規章,而在其他司法管轄 區處理業務或在適用情況下亦必須遵守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規章。
- 防止賄賂
禁止所有董事及職員在處理惠理的業務或事務時索取、接受或提供任何賄賂,不論 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在處理本集團的所有業務或事務時,職員必須遵守香港《防止 賄賂條例》,並且不得:
• 向他人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作出任何與惠理的業務或事務有關的作為或 在與惠理的業務或事務有關的事上予以優待的報酬或誘因,或向另一人的代理 人提供任何利益,作為作出任何與其主事人的業務或事務有關的作為或在與其 主事人的業務或事務有關的事上予以優待的報酬或誘因;
• 向任何公職人員(包括政府/公共機構的僱員)提供任何利益,作為他就與政 府/公共機構往來的業務作出任何憑其官方身分而作的作為或予以優待或提供 協助的報酬或誘因;或
• 在他們與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有業務往來時向其任何職員提供任何利益。
- 利益及款待 接受利益
禁止職員向任何與惠理或任何從屬機構有業務往來的人或組織為自己或他人索取或 接受任何利益,不過,他們可接受(但不准索取)下列自願提供的利益︰
(a) 只具象徵價值的宣傳或推廣禮品或紀念品;或
(b) 傳統節日或特別場合中的饋贈,例如聖誕節或農曆新年禮籃或月餅,該等饋 贈與同事共享,而其價值相比正常市場慣例並不過高,或
(c) 任何人或公司根據同樣適用於其他一般顧客的條款及條件向作為顧客的他們 提供的折扣或其他特別優惠。
第 5(a)段描述的贈送予履行官方職能的董事及員工的禮品或紀念品當作為給予本集 團的饋贈。職員應立即向合規團隊報告接受禮物一事,並徵詢如何處理禮物或紀念 品。
如接受利益會影響職員處理惠理的業務的客觀態度,或誘使他/她作出有損惠理的 利益的作為,或接受利益相當可能引致行為不正當的觀感或指稱,他/她便應予以拒 絕。
職員只能提供或接受價值較小以及符合慣例的饋贈。對於任何價值 500港元或以上 的饋贈,職員必須事先得到合規團隊的書面批准,包括政治捐贈。任何個人提供或 接受的饋贈/招待的最高限額為每件物品 2,000港元。
給予許可與否將視乎以下及其他條件︰
i) 贈予者/接受者與職員之間是否存在任何利益衝突或公務往來的範圍(如 有);
ii) 接受利益會否導致職員對贈予者負有義務,並損害該職員在他/她與贈予者 進行公務往來時的地位,或會否導致接受者處於與該職員類似的位置;及
iii) 職員尋求類似許可的頻率。
超出限額的利益的登記冊由合規團隊保存。
提供利益
禁止董事及職員在處理惠理的業務時直接或間接經第三者向其他公司或組織的任何 董事、職員或代理人或任何公務人員提供利益,以影響該等人士進行任何事務往來 時的決定。即使提供利益不帶有施予不恰當影響的意圖,在提供利益之前,應確定 擬收受者的僱主/主事人允許他在相關情況下接受該利益。
業務款待
董事或職員應拒絕接受與惠理有業務往來的人士(例如供應商或承辦商)或他/她 的下屬提供的奢華或頻密的款待,以免導致他/她對贈予者負有義務。
[1]《防止賄賂條例》所界定的「款待」。